“碰瓷”公交車 的哥獲刑兩年半
專找公交車下手,兩年“碰瓷”20起,出租車司機張海斌因犯有敲詐勒索罪今天上午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并處罰金3萬元。宣判后,張海斌當庭表示上訴。
張海斌今年40歲。據其口供,早在2001年,他曾做過1年多的公交車司機。自2003年,張海斌開始開出租車,其間換過多家公司。2018年9月1日,張海斌因碰瓷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間,張海斌作為出租汽車駕駛員,駕駛北京銀建的士管理有限公司的小型出租汽車,在北京市朝陽區、海淀區、昌平區等地,通過故意剮蹭等方式,先后制造多起與公交汽車的交通事故,并利用公交汽車駕駛員畏懼單位內部相關管理處罰等心理,勒索20名公交汽車駕駛員私下給付的錢款共計人民幣4.8萬余元。
張海斌在庭上陳述,他利用公交車并線的機會,駕駛出租車從公交車后側加速再急剎車,制造與公交車的剮蹭,致使公交車全責,從而對公交司機進行敲詐勒索。
因害怕被單位處罰,即便心存懷疑,很多公交車司機仍選擇了“私了”。753路公交車司機周師傅證實,2016年9月20日10時許,他在路上并線時遇到了后方一輛出租車突然加速碰撞。“因為是我全責,我當時沒法確定他是碰瓷,如果走正規途徑的話車隊會對我進行處罰,扣獎金和扣安全里程,于是我選擇了私了。”后經協商,周師傅微信轉給出租車司機1500元了事。
記者注意到,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第一客運分公司出具的《員工崗位規范考核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對員工崗位規范的考核采取“12分”量化考核方法,其中,發生行車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含)以上的,一次扣3分;發生行車一般事故負雙方同等責任(含)以上的,一次扣6分。員工被扣分的,要按該分公司有關績效考核管理規定執行,累計扣分達到“12分”的應在當月辦理下崗培訓手續。
張海斌的妻子則證實,張海斌曾欠下七萬元高利貸,家里有一輛轎車登記在張海斌名下,但“張海斌開車技術熟練,從未出過事故。” 關于借高利貸張海斌稱,由于每個月的收入不太夠用,借的錢他都用來交車份和日常吃喝,有時還玩牌。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海斌在公共道路上駕車故意與正在運營中的公交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雖均為輕微事故,對公共安全的威脅較小,尚未達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程度,但其行為仍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對此法院在量刑時酌予從重考慮。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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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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