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建托育機構及人員黑名單制度
近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起草的《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規范》指出,各有關部門應當將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依法建立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黑名單制度,禁止有虐待、傷害嬰幼兒記錄的機構和個人從事托育服務。
《規范》在托育機構登記備案、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員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明確。《規范》指出,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托育機構登記后,應當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托育機構應當以游戲為主要活動形式,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的全面發展。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嬰幼兒成長規律的活動。嚴禁虐待、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人格等損害嬰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無犯罪記錄,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應當建立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
《標準》對托育機構的設置區域、設施設備、人員規模、功能職責等方面作出規定。托育機構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嬰幼兒生活用房,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收托2歲以下嬰幼兒的,應當設置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母嬰室、配乳區等。應當根據場地條件、收托嬰幼兒規模,合理配置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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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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