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仁國非法收受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6月28日,據最高檢消息,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6月27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袁仁國利用擔任貴州省茅臺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仁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5月22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省監委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茅臺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系、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臺酒營銷環境;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巨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袁仁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我省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5月5日,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免去袁仁國同志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省政協委員職務。
袁仁國曾任茅臺集團董事長,于去年5月卸任。
據公開履歷,袁仁國整個職業生涯都是在茅臺集團,他在此工作了43年,其中擔任貴州茅臺上市公司董事長達18年,擔任茅臺集團董事長8年。
袁仁國生于1956年10月,1975年就進入貴州茅臺酒廠工作,歷任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副主任、車間主任、支部書記、廠長助理等職;1998年起擔任貴州茅臺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總經理;2000年起擔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1年10月至今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17年1月,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有關任免案,決定任命袁仁國為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8年2月,袁仁國轉任貴州省政協,任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8年5月,袁仁國正式卸任茅臺集團董事長,時任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李保芳繼任。
袁仁國卸任一年來,茅臺集團有多名高管離任。
去年7月,時任貴州茅臺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李貴勝,“因病不能履職,不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8月,茅臺集團原董事長季克良不再擔任茅臺集團名譽董事長、技術總顧問,茅臺集團原總經理劉自力也不再擔任技術顧問。
據報道,因涉及貴州省某位當時已經被公開通報的副省級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紀檢部門曾將袁仁國從其家中“請去”談話,主要了解其與該副省級干部的有關情況,其間問出了袁與茅臺多家經銷商輸送利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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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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