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10部門聯合發文 對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作出要求
每日甘肅網蘭州11月28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 金奉乾)為積極穩妥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降低群眾用藥負擔,今天,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10部門聯合印發了《甘肅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
《方案》指出,甘肅省公立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聯盟地區(甘肅)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嚴格執行中選價格,并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之外各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情況及有關規定,適量采購同品種價格適宜的非中選藥品,其價格高于中選藥品價格的,原則上采購數量不得超過中選藥品采購量。
《方案》要求,醫療衛生部門要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對不按規定使用中選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等相應條款嚴肅處理。加強藥師在處方調劑審核中的作用,促進優先選用聯盟地區(甘肅)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藥品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指標、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等中予以懲戒。要進一步完善藥品臨床應用指南,加強對醫師和藥師的宣傳培訓,組織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促進科學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要優化用藥結構,將中選藥品納入醫療機構的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嚴格落實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確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使用中選藥品。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測,嚴格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對涉及用藥結構調整的情況,要強化臨床風險評估,完善中選藥品的臨床用藥指南;要結合本單位中選藥品使用情況逐個分析,對于慢性病人、孕婦、老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換藥風險較高的特殊人群應尊重患者用藥需求,使用中選藥品,要有詳細的替換方案;要保障原有藥品的適量供應,避免大范圍換藥造成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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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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