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電梯安全責任險 鼓勵建立區域性救援網絡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廈門經濟特區電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根據《條例》,廈門市將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等單位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等公共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按照有關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另外,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等單位采用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建立電梯遠程監測系統,對電梯運行情況以及應急處置實施遠程監測。鼓勵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建立區域性電梯安全救援網絡,實現快速專業救援。
對于住宅小區的電梯要依法更新、改造、修理時的費用籌集問題,《條例》明確,已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規定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業主對費用承擔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對費用籌集、整改方案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在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下,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組織電梯使用管理責任單位、業主代表共同商議,確定費用籌集方案和電梯更新、改造、修理方案。業主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電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
《條例》還明確,在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共聚集場所以及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設置電梯的情況,建設單位或者電梯所有權人應當配備視頻監控設備,實施實時監控,監控數據保存期限不少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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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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