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案嫌犯貴陽落網 曾因性虐待女性被
發生在深圳龍崗坂田的一起地下室少女性侵案,連日來引發關注。昨日上午11時許,龍崗警方專案組在貴陽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歸案。警方稱,鑒于案情重大緊急,決定對其就地。
昨天下午,龍崗微博“龍崗警營”發布消息稱:“2013年2月28日17時許,我局坂田接到事主韓某(女,17歲,湖南人)報警,稱其被和非法。龍崗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轉戰多地,經連續12天的縝密偵查,于3月12日在貴州省貴陽市將嫌疑人抓獲歸案。”
上述微博稱,案發后,龍崗警方當晚便確定了陳某(男,44歲,遼寧沈陽人)有重大嫌疑,并連夜辦理刑事,展開追捕。在發現嫌疑人潛逃后,警方又立即辦理了網上追逃手續。犯罪嫌疑人在逃竄期間,多次變換身份和停留地點,經過專案組連續12天的縝密偵查,轉戰廣州、廣西梧州、桂林等多地,于3月12日11時許在貴州省貴陽市將陳某抓獲。有關偵查取證工作正有序開展。
此前有傳言稱,嫌疑人陳某租住的家中常有打扮艷麗的女子出入,并指陳某在此招攬女性玩SM (性虐待),甚至操控一些女子前往外地賺錢。
昨日,南都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得一份陳某曾被警方的行政處罰書。這份處理日期為2012年6月13日的處罰載:“2012年3月份開始,違法人員陳某通過網上中介認識年輕女子,并用SM器具對見面的女子進行猥褻,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陳某的陳述,證人證言,,根據《中華人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之,對陳某的猥褻行為處以15日。”
處罰書作出的具體處罰為行政,由坂田將被處罰人交付龍崗所。該處罰書上有陳某本人的簽字確認。龍崗警方確認,陳某的確被他們過。
嫌疑人陳某究竟何許人?此前有傳聞稱,陳某任職于坂田一家著名公司。但根據前述處罰書,陳某的單位為“個體”,從事職業為“商業”。陳某曾于日本留學得到警方確認,但警方未確認他是否獲博士學位。
昨日,南都記者還獲得了陳某的身份證信息:陳某,遼寧沈陽鐵西區某地人,1969年2月17日出生。龍崗警方確認,陳某還擁有假身份證,其中一張顯示其為湖南人。兩天前該案該案最初時,警方發布的信息為“陳某,湖南人”,或為故意當事人。
南都記者獲悉,陳某還辦了一張假律師證,顯示為廣東廣大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發證日期為2012年5月1日。經查詢,該律師事務所網站上確有一位同名律師,但網站上的照片與陳某的假律師證上的照片不是同一人,陳某顯然冒用了該律師的名號。(來源:南方都市報 記者肖友若 徐超 陳以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