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約定時間披露年報 雙鴨山大地城市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及其高管吃警示函
中國網財經7月10日訊 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日前發布關于對雙鴨山市大地城市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及其高管崔大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雙鴨山市大地城市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8年年度報告,直至6月25日才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五條規定,黑龍江監管局決定對雙鴨山市大地城市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計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崔大勇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屬于對上述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亦被黑龍江監管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計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發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履行披露義務,所披露或者報送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信息披露的時點、內容,應當按照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履行,相關信息披露文件應當由受托管理人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和人員,中國證監會可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參加培訓、責令定期報告、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等相關監管措施;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六十五條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發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依照《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處理,對發行人、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采取本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相關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雙鴨山市大地城市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18號
雙鴨山市大地城市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500728961680K)未能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8年年度報告,直至6月25日才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計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你公司應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黑龍江證監局
2019年7月4日
關于對崔大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17號
崔大勇:
雙鴨山大地城市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未能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8年年度報告,直至6月25日才披露,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你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屬于對上述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計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你應當引以為戒,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黑龍江證監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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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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