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落實科創公司并購重組注冊制試點改革
為落實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科創公司)并購重組注冊制試點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并購重組制度,規范科創公司并購重組行為,證監會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
《特別規定》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突出科創板制度的包容性和適應性,對科創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認定標準、發行定價機制、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并購重組等重點問題作出規定。
《特別規定》明確,科創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注冊制,由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審核,證監會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等相關文件后,在5個交易日內對科創公司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注冊制的實施,將有效提升科創公司并購重組效率。
科創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按照《重組辦法》第十二條予以認定,但其中營業收入指標執行下列標準: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科創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
《重組辦法》指出,科創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于市場參考價的80%。市場參考價為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
《重組辦法》指出,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或者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科創公司為創新試點紅籌企業,或者科創公司擬購買資產涉及創新試點紅籌企業的,在計算重大資產重組認定標準等監管指標時,應當采用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制或調整的財務數據。科創公司中的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可以按照境外注冊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并及時披露重組報告書、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法律意見書以及重組涉及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估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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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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