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股權投資違規遭監管 未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
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關于對黑龍江文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監管措施〔2019〕022號)顯示,黑龍江文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依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黑龍江證監局現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違規行為,于2019年12月19日前予以改正,并向黑龍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黑龍江文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12日,為國有控股企業,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其中黑龍江文化產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960萬,持股比例96%;田昕認繳出資額40萬,持股比例4%。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托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關于對黑龍江文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監管措施〔2019〕022號)
黑龍江文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我局對你公司的基金運行情況實施了現場檢查。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未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依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違規行為,于2019年12月19日前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我局將組織檢查驗收。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黑龍江證監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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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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