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證券一營業部原負責人借用他人名義買賣股票被監管約談
中國網財經8月29日訊 近日,中投證券武漢香港路營業部原負責人劉延麟因存在借用他人名義買賣股票的行為被湖北證監局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措施。
湖北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劉延麟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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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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