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恒豐銀行前董事長貪污案宣判,隱匿銀行股份2.8億股
作者 | 市界 唐郡
編輯 | 劉肖迎
恒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被判死緩。
12月26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姜喜運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一審判決結果。
姜喜運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個人全部財產,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一、數罪并罰被判死緩
通報顯示,姜喜運被控犯有四項罪行。
2008年1 月至2013年1月,姜喜運在擔任恒豐銀行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2. 8365944億股恒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按歷年恒豐銀行年度報告中的每股凈資產計算,共計折合人民幣7.54億余元。
姜喜運因貪污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刑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利用擔任恒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在購買恒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37.4534萬元。
姜喜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3年7月,姜喜運安排被告人恒豐銀行原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違規向關聯方出具37億元的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情節特別嚴重。
其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2014年9月,姜喜運指使被告人孫金光銷毀其實際控制的五家公司應當依法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涉及金額6.598億余元。情節嚴重。
姜喜運因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上述四罪并罰,姜喜運最終被判處死緩,轉為無期徒刑后將面臨終身監禁。
二、連續2年無法發布年報
上述罪行中的大部分,都是姜喜運擔任恒豐銀行董事長期間犯下。
恒豐銀行前身為煙臺住房儲蓄銀行,1987年開始營業,2003年改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是我國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
姜喜運歷任煙臺住房儲蓄銀行副行長、行長、黨組書記,2003年銀行改制后開始擔任董事長,直到2013年退休離任。在位期間,姜喜運一家獨大,恒豐銀行在長達十多年的時間內竟然沒有行長,內部治理混亂,再加上姜風格激進,導致該行大案頻發。
2006年,恒豐銀行卷入山西太原的郝波非法票據貼現案中。恒豐銀行在未經銀監會許可的情況下,在山西太原開展票據貼現業務。期間,該行派駐太原的工作人員包靜初與外部人郝波勾結,騙取他人商業票據后利用虛假公司印鑒將匯票背書,然后通過傳真方式將票據復印件傳真至山東恒豐銀行完成貼現,涉案金額高達1.5億元。
調查結果顯示,恒豐銀行在辦理票據貼現過程中既不核實貿易真實性,也不向簽票行查詢,僅憑包靜初的電話傳真就完成貼現業務,幾乎完全不存在風控流程。
類似的情節在其后數十年間仍然不斷上演,恒豐銀行也因此屢屢被卷入票據大案中。
2014年,姜喜運繼任者蔡國華向有關方面報案,稱姜喜運向恒豐銀行主要股東之一成都門里集團違規出具了40億元的銀行保函,造成銀行損失。當年10月,姜喜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直至今日方有結果。
有意思的是,姜喜運落馬3年后,繼任者蔡國華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組織調查。
經歷這一前一后兩任董事長接力貪腐后,恒豐銀行連續2年無法發布年報。近期,恒豐銀行被曝4500億元貸款中有3000億元逾期,通過股東權益、存款準備金多渠道沖銷后,最終仍有1400億元不良貸款,最終不得不由中央匯金公司和山東省聯手注資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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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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