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構新材違規對外擔保遭全國股轉公司自律監管
千龍網北京6月24日訊 近日,新三板公司中構新材因違規對外擔保,遭全國股轉公司自律監管。
公告顯示,經查明,2017 年 8 月 11 日,中構新材和晟乾實業發展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晟乾實業)共同與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授信額度協議,總授信額度為 5000 萬元;其中晟乾實業額度為 2000 萬元,實際發生借款 2000 萬元。晟乾實業為楊培順控制的企業,中構新材子公司漳浦盛新彩鋼結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夫婦等共同為授信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上述協議實質構成中構新材為晟乾實業提供對外擔保,擔保金額為 2000 萬元,金額占最近一期經審計資產的 65.4%。中構新材對上述對外擔保事項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中構新材發生違規對外擔保后,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 4.1.2 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 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楊培順作為董事長未能規范公司治理,且未能保證公司及時披露對外擔保等事項,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上述違規事項負有責任,違反了《業務規則》第 1.4 條、1.5 條的規定。 楊培順作為實際控制人,掛牌公司子公司為關聯方提供擔保,違反了《業務規則》第 4.1.4 條的規定。
謝水龍對上述對外擔保知悉,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業務規則》第 1.5 條的規定。
根據《業務規則》第6.1 條及 《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中構新材、楊培順、謝水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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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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