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達州城區禁放煙花爆竹 違者受行政處罰或將影響個人信用
發布會現場
四川新聞網達州11月30日訊(胡友玲 記者 余開洋 攝影報道)11月29日,達州市召開《達州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四川新聞網記者從現場獲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違反《辦法》受到行政處罰的,相關信息將被錄入社會信用信息系統。《辦法》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區人口密度增大,受地形等條件影響,燃放煙花爆竹所產生的煙塵污染、噪音污染嚴重影響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同時,節日集中燃放煙花爆竹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達州市司法局副局長楊忠介紹,達州自2001年開始在城區實行煙花爆竹的禁限放管理,禁限放工作成效明顯,人民群眾要求煙花爆竹禁放立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為形成長效管理機制,把政策施行的成果通過立法確定下來,將禁放工作納入依法管理的渠道十分必要。
據了解,此次劃分的禁放區域為西以蓮花湖大壩向南沿萬家河、達萬鐵路、達成鐵路至雙龍河處為界,南以雙龍河、中壩大橋、長田大道、火烽山隧道、泰寧路(南北一號干道)、七河路及東沿線至包茂高速處為界,東以包茂高速為界,北以蓮花湖大壩、塔石路、鳳凰山山前路、高家壩路為界,其東、南、西、北界止線所構成的封閉區域。
參與《辦法》起草的達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劉剛告訴記者,劃定的城區范圍區別于以前中心城區、主城區以東西南北方向各點位為界限,而是沿河沿路劃定,界定范圍更清晰,以后也會根據城區發展范圍的擴大而進行調整。下一步,公安部門將按照《辦法》的相關規定與有關部門協作,依法對禁放區域內非法生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并將于近期繪制禁放區域圖,以方便群眾更直觀地了解、查閱禁放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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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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