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醫藥發展條例》實施
日前,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中醫藥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中醫藥資源配置和區域中醫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扶持有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
《條例》強調,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組織開展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定期普查、動態監測和保護工作,完善中藥材資源、野生中藥材物種分級保護制度。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吉林省道地中藥材目錄,統籌和支持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和產地保護,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規范化建設,鼓勵道地、特色中藥材品種申報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培育和保護吉林省道地中藥材區域公共品牌。同時,推動中藥材全過程追溯體系建設,加強對中藥材種植養殖、生產、流通和使用的質量監督管理。
《條例》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中醫藥人才培養機制,形成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有機銜接,師承教育貫穿始終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中醫藥知識納入中小學健康教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研發推廣藥膳、藥妝、藥浴等吉林省道地中藥材產品。 (葉陽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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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lol鉆石界面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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