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租賃合同有了新版本
從今天起,租客們和房東簽約時,可以使用新的示范文本了。日前,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正式發布《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三個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中明確規定,未經約定租期內房東不得單方提價。
時隔11年啟用新文本
據了解,此前北京市使用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是2008年印發的。這也意味著,這是時隔11年后的首次變化。
市住建委表示,相比2008年的版本,此次出臺的三個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做了以下兩個方面的調整。一方面,合同適用區分更加明確,此次發布的三個合同示范文本是分別針對住房租賃和房屋租賃經紀服務制定的。無論是通過自行成交的,或是通過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賃合同均可統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則適用于本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租賃經紀服務。
另一方面,增加了禁止違法群租的相關要求。《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均在說明中強調,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等有關禁止違法群租的文件規定內容。
整租分租
得在合同中注明
記者注意到,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中專設“房屋租賃形式”相關條款,約定房屋具體居住人數及分間出租時的分租房間居住面積。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出租人和承租人就需明確是整租還是分租,整租要寫明房屋居住幾人,最多不超過幾人;分租要寫明分租房間居住面積多少平方米,居住人數為幾人,最多不超過幾人,有無共用衛生間、廚房、客廳等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應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布局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未經約定租期內
房東不得單方提價
租約未到期房東卻要求漲租金,這一直是最令租客煩惱的事兒。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中也對此明確,未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應在合同解除后約定時間內退還已收但尚未發生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合同解除后約定時間內搬離。
同時,租房之初由承租人支付的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應交而未交的租金、費用以及承租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外,剩余部分應在房屋交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如數返還承租人。
此外,承租人如果想對所租房屋進行裝修裝飾,需要提前征求房東同意并在租賃合同中注明,包括租約期滿后該裝修裝飾是拆除恢復原狀、折價歸還出租人所有還是無償贈送。
中介泄露隱私或賠償
記者注意到,無論是《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還是《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都對中介保護隱私的義務作出了確切規定,若經紀機構違背保密義務,不當泄露房主或租戶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從而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如果因中介隱瞞、虛構信息侵害房主或租戶利益的,中介應當退還已收取的房地產經紀服務費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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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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