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賦能鄉村振興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提出在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以充分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黨的十九大確立的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原則,要求基本保持二輪承包人地關系不變,除了特殊情況外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
我國農村土地自1978年開始實行包產到戶,明確農民種地收益權。首輪承包15年到期后,1993年至1998年進行土地第二輪承包,期限為三十年,2023年至2028年將到期并進行第三輪承包。在第二輪承包尚未到期的情況下,黨中央、國務院提前公布了第三輪承包期限,明確第二輪承包到期后延長三十年,給廣大農民吃下“定心丸”,將給鄉村振興注入強大活力。
鄉村振興最關鍵的兩個因素是人才與產業,而人才和產業必須要有穩定的土地政策作保證。《意見》明確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將給農村人才集聚帶來有效的支撐。一些原本通過進城務工解決就業的農民工,現在可能更多地選擇留在農村,享受鄉村振興的紅利。一些從農村走出去的大學畢業生,可能選擇從城市回到農村。那些具有一定能力的城市居民和專業人才也可能來到農村,充分運用土地承包政策帶來的創新創業機會,積極參與鄉村振興。
從產業發展的角度看,《意見》明確要求基本保持二輪承包人地關系不變,讓承包、租用農村土地投資興業者有了更大的信心和更樂觀的預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們可以更積極地進行復耕還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投資者,不用擔心土地承包權出現變化而影響投資、收益;地方政府也能依據產業發展需要,制定更加科學的產業布局規劃,利用產業振興實現鄉村振興。
總之,這一長期“大禮包”,為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著制度保障,必將進一步推動農業更強農村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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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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