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城鄉基層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論深入學習貫徹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
本報評論員
今日之中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之一。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刻把握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要求,強調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要堅持依法治理改革創新,把基層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基層是社會的細胞和基礎,基層治理法治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國家法治化進程,影響著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著力解決我省城鄉基層治理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和政策性問題,尤其需要法治保障。深入學習貫徹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就是要在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中,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把城鄉基層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必須推進依法治理。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要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構建權責統一的司法權運行新機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用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權,完善民族地區基層治理法規,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
把城鄉基層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必須提升法治保障能力。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著力增強全民法治素養,夯實依法治國群眾基礎。健全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鼓勵鄉鎮(街道)根據需要設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健全基層發展治理重大決策征求法律顧問意見機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完善基層法律援助機制,發揮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務中的作用。
把城鄉基層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健全基層公共安全體系,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
當前,我省正處于轉型發展、創新發展、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基層治理任務十分繁重。只要我們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的各方面要求落實到城鄉基層治理全過程,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能在法治軌道上實現社會良治。
- 標簽:
- 編輯:李娜
- 相關文章